導讀: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就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作出重要部署。4月5日,商務部部長鐘山簽署2017年第1號令,發布《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2005年發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新規改變了汽車銷售模式,并在多個方面實現了重要突破,汽車市場發展將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銷售汽車不再以獲得品牌授權為前提,實行授權銷售與非授權銷售并行,推進多樣化銷售模式,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這對于促進市場競爭、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發市場活力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更加注重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把供應商、經銷商作為承擔售后服務責任的雙主體,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求經銷商明示服務內容和價格,善盡重要事項提醒義務,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使消費者在購買汽車及售后服務中能夠明白選擇、自由消費、放心消費。
以問題為導向,針對行業反映的突出問題,著力引導規范汽車供應商與經銷商的交易行為,保證交易公平公正,充分發揮零供雙方積極性,對零供雙方的行為都進行了明確規范,比如,禁止供應商實施單方確定銷售目標、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經營及轉售等行為,也禁止經銷商冒用供應商授權開展經營活動。
取消了總經銷商和品牌經銷商備案管理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采用“雙隨機”辦法對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建立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供應商、經銷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錄入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要求供應商、經銷商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基本信息和有關交易信息。
內容 | 2017年《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 2005年《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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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模式 | 授權與非授權模式并存。 | 單一品牌授權模式。 |
授權期限 | 供應商采取向經銷商授權方式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權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 授權期限沒有規定。 |
銷售與售后服務 | 供應商不得對經銷商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和售后服務等功能,供應商不得限制經銷商為其他供應商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務。 | 供應商安排銷售與售后服務。 |
供應商和第三方 | 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銷售對象;不得限制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 | 供應商不得強行規定經銷數量,不得進行品牌搭售。 |
新能源車銷售 | 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建設,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 | 舊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并未提及此內容。 |
購車價格 | 明確價格,禁止加價。 | 舊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并未提及此內容。 |
地域限制 | 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 | 舊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并未提及此內容。 |
監督管理 | 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實施督察、違反相關條款給予1-3萬元罰款;建立企業信用記錄,對供應商、經銷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錄入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 舊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并未提及此內容。 |
新辦法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核心精神,即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大市場機制的作用,使汽車銷售市場更加開放,將會使經銷企業有更大的自主權。
取消授權備案制,把汽車作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對待,放寬市場準入,有利于市場競爭。新辦法允許授權和非授權模式同時存在,未來市場渠道將進一步多元化,必將有效推動汽車銷售市場更加活躍。
新《辦法》與現行辦法相比,去掉了“品牌”二字,但仍然是品牌授權管理為主體。而這一汽車銷售模式是世界通用的,在中國依然是行之有效的。至于汽車電商、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等新業態,都是建立在4S店這一基礎上的。
新辦法強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突出了行業協會在市場中的作用。行業協會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企業誠信經營方面有更大的責任和作用。
新能源車是與傳統汽油車的產品維修保養模式有較大變化。新辦法提出整車廠商不能要求經銷商同時具備銷售和售后服務功能。這也符合未來新能源車銷售的特征。
今后將并存有被供應商等授權的合作經銷商和非授權的獨立經銷商。供應商等沒有義務向非授權的經銷商提供各種支持,同時也無權對非授權的經銷商規定任何約束性義務。新辦法增加了“節約型”概念亦非常及時。
1、經銷商是否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是否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2、經銷商是否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汽車產品質量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務,出售家用汽車產品的經銷商是否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信息。
3、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是否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是否書面向消費者告知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4、供應商、經銷商是否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是否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經銷商是否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5、經銷商是否向消費者核實有效身份證明,簽訂銷售合同,并如實開具發票。
6、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的,是否將客戶、車輛資料和維修歷史記錄在授權合同終止后30日內移交給供應商,是否實施有損于供應商品牌形象的行為。
7、經銷商是否建立銷售汽車、用戶等信息檔案,其保存期是否少于10年。
1、供銷商、經銷商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隨車憑證和文件是否與實物配置相一致。
2、經銷商、售后服務商銷售或提供配件是否如實標明原廠配件等相關信息。
3、供應商、經銷商是否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并明確專人負責。
4、供應商、經銷商是否在本企業網站或經營場所公示與其合作的售后服務商名單。
5、供應商是否及時向社會公布停產或停止銷售的車型,并保證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應以及相應的售后服務。
6、供應商制定或實施營銷獎勵等商務政策是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
7、供應商、經銷商是否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通過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基本信息。
為了做好對新法規的宣傳工作,支隊近日將《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整理印刷,在對全市汽車經銷商進行日常檢查的過程中,上門發放法規資料、講解法規內容,督促經銷商按照新法規的規定和要求開展自查自糾活動,查找自身不足并加以改正。通過此次工作,進一步規范了汽車銷售行業,促進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詳細】
漯河市轄范圍內汽車供應商、經銷商,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通過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基本信息。 【詳細】
2017年7月19日下午,新政下汽車流通發展趨勢高峰論壇在京舉辦。今年上半年,我國汽車銷售局勢并不樂觀,尤其是乘用車市場,銷量增幅接近于零。7月1日,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對汽車流通領域來說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 【詳細】
為了更好地促進中國汽車流通行業的健康發展,由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主辦2017以“匠誠致臻·眾擎筑遠”為主題中國汽車流通行業年會暨博覽會將于11月13-15日在蘇州文博中心召開。 【詳細】
7月7日,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發布了《2017上半年汽車品牌信心指數研究》報告。報告顯示,2017年上半年經銷商對中國未來汽車市場的信心指數為8.33。 【詳細】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加快推進汽車流通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我市將建立汽車流通行業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將汽車存儲、銷售、投訴舉報等環節納入日常監管。 【詳細】
新《辦法》提出,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鼓勵經銷商開展多品牌經營,不同汽車品牌企業可以共建共享銷售網絡和售后服務體系。 【詳細】
7月1日,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即將落地實施,這個被稱為汽車流通領域“基本法”的新規,將對目前整個汽車銷售行業產生極大沖擊。7月初,蘇寧易購的首家汽車超市將在南京新街口開門試營業,據悉將在7月15日正式營業。 【詳細】